您好,我有一个政策问题想咨询,希望四川住建部能给与解答。我们在2020年初买了一套商品房,签完合同,付完购房款并且备案完成,开发商在报规图通过并备案后宣传销售的,开发商在销售完成后于2020年下半年对房屋装修进行设计变更、减配,严重降低档次,将报规报建备案石材变更为瓷砖;并且减配许多室内装修设施,严重影响房屋价值伤害了购房者的核心利益。请问开发商在不征得购房者同意并不告之购房者自行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变更严重降低材料档次减少设施配置的行为合法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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