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内江市资中县乡村户口在成都打拼,为孩子读书准备落户成都,每一个打工人因为孩子读书的问题都不得不迁户,但是内心永远热爱这自己的老家,老家也没有拆迁的可能,单纯就喜欢老家,请问老家的房子和土地还有使用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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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您反映的迁户后房子和土地的使用权问题,我镇党委政府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了核实。1、房屋:根据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内江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及集体林权登记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内市自然资规发〔2020〕82 号)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应予以确权登记,整户农民进城落户的应备注“本户人员均非本集体成员,宅基地上房屋不准改(扩)建,房屋灭失宅基地使用权随之消灭。2、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2022年7月29日,已电话告知来电人以上情况,来电人表示知晓。如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联系单位:资中县鱼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斌,联系电话:1356802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