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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泉水人家二期A区燃气抄表未入户自行估算达2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7-27 11:38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自从2019年11月搬离位于泉水人家二期的住房后,就把该房屋出租给房客居住,期间更换了一次租户,由于租户退房时一直都能出具燃气缴费账单所以我都正常退房,直到2022年7月19日收到短信提示突然欠费996元,咨询了客服才知道,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负责给我家抄燃气表的工作人员一直没有入户抄表,也没有联系到我本人,最近一次抄表都是2022年7月15日,期间的用气量全部都是估算,个人觉得偶尔一次没有入户属于正常,但是这长达2年的估算请问怎么解释,这么长的时间无法入户不联系户主擅自估算涉嫌渎职,现在很多小区都是远程抄表,为什么我们小区就不能安装远程抄表?请领导给我一个说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04 10:20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我公司对该小区抄表方式为人工抄表,抄表日程为单数月14日。2020年9月燃气管家入户抄收您户气量50方,气表底数为2767方(已结清)。2020年11月至2022年5月燃气管家上门抄表您户家中无人,也未将用气量写在门上,客户代表估收气量共计184方,气表底数2951方,燃气费371.68元(已结清)。在此期间,燃气管家多次在您户门上张贴“气量告知(预约抄表单)”,并留下燃气管家联系方式,但一直未接到您户电话。2022年7月燃气管家入户抄收您户气量491方,气表底数3442方,燃气费991.82元(已结清)。
经与您沟通,您表示房屋出租,租客退租时未结清气费。工作人员告知房主在房屋出租期间,对该房屋应有监督义务,房主应及时对租客核对并结算燃气费用。根据成都市房管局房屋租赁格式合同约定,“….租赁期届满时,在房屋及设施完好,水、电、气费….等费用结算完后,当月应退还租赁押金..”,作为房屋出租方,房东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租赁方进行费用结算,做好对自有房屋的管理。同时,工作人员告知您抄表日程若您户家中无人可采取以下方式自报气量:1、将用气量写在门上;2、通过微信向客户代表自报气表读数;3、关注我公司微信公众号,选择自助抄表等方式。账单查询请登陆“成都燃气962777”微信公众号。同时,工作告知待您户气表到期后我公司会为您户更换预付费阀控智能表具。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8月1日15:55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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