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大英县某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未婚妻,为了生活和以后更好的照顾家庭,我的未婚夫在不耽搁工作的情况下,夜以继日的努力备考,于今年7月进入遂宁市市区某事业单位面试环节。按照招考程序,到大英县人社局开具同意报考证明,但被告知有5年服务期。经查阅入职当年的入职文件、招考公告及聘用合同等相关资料后,均没有发现有5年服务期的设置,请问此次被告知的5年服务期是从何而来,是否违背诚信招考原则,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管是在大英县还是在遂宁市区都是为了建设遂宁做贡献,更不存在所谓的人才流失情况。在此,恳请领导给予及时、合理、合法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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