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市长您好,首先感谢你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
一、 招考公告上明确了最低服务年限8年的事业人员,在服务第5年的时候,能否报考其他地区的事业单位?
二、 如果此类事业人员的单位,如某县政府或某局,给该考生出具了“同意报考”的手续,是否违反了当初招考公告上说的最低8年服务年限的规定?如果违反了,如何办?
三、 如果此类事业人员报考了南充某事业单位,笔试成绩达到了面试的资格,是否能来参加资格审查?招考单位又是否能通过该事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如果通过了,是否违反了事业单位招考公告上“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6)尚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一规定?
我想,这也是许多考生共同想知道的。假如有的未满服务期的在编人员却又拿到了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这对那些恪守诚信,遵守公告约定的考生是不是不公平呢?那么这个服务期限是否成了形同虚设?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对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服务期内事业人员能否报考的问题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对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不得报考的。
如果您还有其他政策需要咨询,请致电0817-2815039(南充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感谢您对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关心,祝您生活愉快!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