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宅基地在宏缘镇 ,家里原是养猪场,由于要修小区养猪的场地已经被拆了只剩下简陋的住房。 今年打算自己在宅基地翻建,根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第十五条 其中”建房村民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建筑、结构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或者修改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设计、修改的方案或者施工图负责。“
最近我委托的设计单位告诉我,设计的图纸可能不被通过。理由是必须要在”成都市农村住房(散居)标准图集“选相应户口人数的户型,才能顺利通过审批。想确认下会与《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产生矛盾冲突吗?
老家宅基地旁有已经修建完成并入住的居民小区。如果我按照居民小区建筑外饰风格进行设计,达到规划性、统一性,是否能通过呢?(解释下:图集里的效果是好看,但是预算有限。)
感谢您的解惑。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 [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注:办结回复后10天内网友未评价,将默认网友对该回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