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大弯中学初中学校的一名教师,我与学校的签订的聘用合同是2022.8.31到期,现在是暑假期间,属于正常休假。7.22日学校发放了一笔延时服务费用质量考核奖,这个费用是2022年2月到7月的延时服务考核,本人在此期间是参加了这个工作的,但是学校以我不在岗拒绝发放。我现在没有辞职,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这更是我工作期间合法所得,学校无理由拒发这笔费用。如果说是学校的本学期延时服务考核,请问考核的标准是什么?学校什么也不公布。请催促学校发放。谢谢
来话人: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费用已发放。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