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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四川眉山市仁寿县摩尔世界到期不付租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7-22 19:50 已回复

  摩尔网贸港业主恳请政府为民做主
时间:2022年7月21日
地点:眉山市仁寿县西南网贸港
2018年初眉山市仁寿县西南网贸港对外带租约销售,很多受害者都是由成都大唐中介带去购买的。根据协议前三年租金抵扣房款,2021年12月8日业主会收到第一笔租金,但是业主到现场才发现,当初宣传打造的潮流商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家装城。很多业主更本收不到租金,并且负责支付租金的商管公司现在人去楼空,也找不到人,据说是要宣布破产了。

一、维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开发商与成都大唐中介勾结,大唐收取高额佣金,开发商工作人员称,大唐中介收取的佣金约占总房款20%~25%,远高于市场价格。
2.收取入会费的名义收取定金,并以享受一万元抵三万的购房优惠引诱购房者,但在首付款中并未用定金抵扣房款!业主缴纳定金以第三方账户收款开取收据,逃避监管!网贸港购房者将近千逾户,每户收取1万元入会费做定金,也有近1000万的巨额资金!如今收取这定金入会费的公司早已经注销!巨额资金去向不明!

3.利用地位优势欺骗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层层设计,导致大家即使发现上当受骗也无法解除合同。

4.位于仁寿却以天府新区楼盘自居,宣称即买即收租!长达四年虚假宣传误导大量购房者,并被大量举报!该企业在2017年就因虚假宣传被行政罚款2000元,在2018年不仅没有改正,反而变本加厉,无视政府监管!没有任何信誉形象可言!

5.卖给业主的4号楼原本定位的是女装潮流广场,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被下被开发商引进欧亚达,视业主权利为儿戏。开发商擅自改变商业模式,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甚至连通知都没有!就以疫情为由擅自改变商业模式导致收益无法保障,而疫情是在2020年初才爆发,在疫情之前商铺就已经长期空置又如何解释?在大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改变商业模式造成商业贬值损失,租金收益降低又如何弥补?

6、部分业主取得了房产证,却找不到自己的商铺,承诺的独立小商铺最后成了大通铺!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实现自己的财产所有权!政府保障大家物权的的产权证也就被开发商变成了一直空文!

7.业主购买商铺长达四年,迟迟不能网签备案,开发商强硬要求要缴纳全款才备案!直到诉讼退房才通知大家网签备案,已经违反合同规定。政府已经三令五申要求开发商对合同进行网签备案,合同签订4年未备案,开发商有恃无恐,无视政府监管措施,阳奉阴违!

8.开发商高价包租销售,通过设立包租返租的运营公司、商业承租公司,以经营不善、疫情影响为由破产或解约,逃避责任绕开法律监管。在仁寿房管局、市场监管局给开发商出示的文件上说,在业主购买4号楼之初就宣传与梅蒂德蓉公司合作打造城市广场,租金足以覆盖业主收益。实际上在2018年初楼盘就在销售,而梅蒂德蓉公司是2018年8月份才成立,大家购买商铺的时候这个公司还未成立,那来租金抵扣足以覆盖房款一说。

9、不管是商管公司麒宏商贸注册资金200万,负责引进商家的梅蒂德蓉公司注册资金100万未实缴~合同履约需要提供保证金,他们是怎么提供的!现在他们破产的破产悔约的悔约,请问当初签订合同时的缴纳的保证金哪里去了?企业为什么一直三缄其口,不付租金,现要重新签合同降低租金到10元一平,原合同是不低于117元一平,请政府为民做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仁寿县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27 10:19

1.关于你们再次反映网贸港公司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问题。网贸港公司尚未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该项目土地合法,规划、建设手续齐全,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网贸港公司的销售过程均合法合规。此问题已由我县市场监管局和住建局住保中心调查认定,并多次召集你们业主代表进行了当面沟通和政策解释。
2.关于麒宏商管公司拖欠租金问题。按照业主与网贸港公司、麒宏商管公司“三方”合同约定“购房业主应交清购房款后,方可享受租金”,麒宏商管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清房款业主的前期租金。由于新冠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造成麒宏商管公司经营困难,通过我局和相关部门协调督促,麒宏商管公司目前正积极筹措资金陆续支付业主。
3.关于麒宏商管公司与梅蒂德蓉公司和粤色川香等经营者签订租赁合同内容以及如何支付商铺租金的问题,属企业的商业行为和商业秘密,政府行政机关无权干涉。经营者利用此商铺无论从事经营任何行业,只要是合法经营均受法律保护。
4.网贸港公司在商铺销售中聘用成都大唐中介公司宣传和销售,支付佣金多少系两公方自愿协商达成。商铺销售的价格是购房业主与网贸港公司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属市场行为。
5.关于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的问题。我县信访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普宁街道办等部门已多次召集你们业主与网贸港公司、麒宏商管公司进行了协商解决,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鉴于该问题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租赁合同》纠纷问题,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建议你们向仁寿县人民法院申请,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27 10:45

1、反馈该公司在2017年因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我局执法人员查询到该公司确实是接受过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但是处罚内容是对该公司开发的住房(楼房)进行虚假宣传,与投诉者投诉商铺内容无任何关系,仅属于同一家公司;
2、关于2018年该公司变本加厉进行虚假宣传,请提供更充足的证据证明;
3、关于网贸港商铺长达四年虚假宣传,请提供更多证据证明该公司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达到四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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