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规定,公司考勤必须六天内完成申请且不能跨月,否则算旷工,旷工1天,扣两倍工资;扣款金额计算标准按照双休计算(合同签订的双休),但实际为单休;
请问这种随意克扣工资的行为是否合理?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干预,停止该项规定并返还前期克扣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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