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想知道为什么办理营业执照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以我们个体户来说那简直就是雪上加霜,今天本来去办理营业执照的结果也是办不了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然后打了一下你们留在工商局鉴定中心的电话,不打不知道,一打吓一跳,开口一万天呢!这个钱怎么好来的吗?我就想知道为什么房屋安全鉴定要绑在营业执照上面,难道这里面有什么猫腻不能见光吗?不是应该直接找房子主人做吗?太多想吐槽的了,算了就说到这里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相关部门处理并回复,敬请等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 号)要求,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涉及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51号)要求,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登记机关要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工作,加强对经营者的督促指导,履行用房安全风险告知义务,对自建房作为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的,要认真审查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函〔2022〕85号)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自建房等重点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绵涪府办发〔2022〕34号)文件要求,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综上,我局严格落实上级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推进依法审批,确保审批工作合法、高效、便民。在此,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如您在个体营业执照办理过程中还有疑问,请与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联系(联系人:陈晓妍,联系电话:0816—2684258)。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