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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关于四川金渝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恶意欠薪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x1991  2022-07-21 23:21 已回复

我是四川金渝旅游开发集团有限(简称四川金渝)公司前员工,而后由于四川金渝恶意拖欠员工2021年12月,2022年1、2、3月份工资,导致家庭入不敷出而离职;而后本人到合江县劳动仲裁起诉四川金渝恶意欠薪并经开庭调解:四川金渝分批支付本人2021年12月,2022年1~3月工资和相关补偿金。分批期限为2022年5月31日支付部分;2022年6月30日支付部分;2022年12月30日支付部分。而四川金渝在2022年5月31日到期至今仍未支付相关部分,本人于2022年6月14日将此笔四川金渝应支付费用在合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6月底四川金渝应当支付但仍未支付的还未申请强制执行;本人现居成都,考虑到来往路费油费确实开支大(老婆照顾未满三岁小孩无工作,家庭各项开支和赡养均落在本人身上,且本人辞职后三月无工作),且就算强制执行依旧石沉大海(除了四川法院发的短信两条),同时母亲生病需照顾(有医院相关检验单为证),且四川金渝恶意拖欠工作为群诉事件,让老百姓对泸州合江当地的执法机构产生严重的不信任。再此,作为老百姓本人再此咨询领导:1)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四川金渝康养馆设施设备、办公用品、大宗土地等可变现资产均未被合江法院查封,合江法院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四川金渝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可变现资产是否能够查封?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通知》,四川金渝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至今仍未被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纳入“黑名单”制度,当地并未成立联合惩戒机制并采取惩戒措施;3)能否提供司法援助?4)四川金渝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完全造成“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当地法院为何依旧帮助企业解释其继续经营而不让其破产?四川金渝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否达到破产条件?破产清算后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如何保证?5)当权利人对当地执法机构产生严重不信任的前提下,能否将其案件转交至户籍所在地法院或省级法院?若能,如何转?若不能,请告知。请领导做出调查后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给老百姓一个结果,感谢领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司法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25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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