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现在自贡市可以个人饲养带标识卡的锥尾鹦鹉吗?
网友:
您好!您于2022年7月21日在问政四川的留言“请问一下现在自贡市可以个人饲养带标识卡的锥尾鹦鹉吗?”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精神,对我国没有野外自然分布、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在养殖户自愿前提下,可对确属人工繁育的、来源合法的上述鹦鹉,加载专用标识,凭标识销售、运输。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作为宠物的,按利用行为由林业和草原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因此,允许个人饲养带有合法标识的绿颊锥尾鹦鹉,用于观赏和宠物饲养,购回后需到自流井区自然资源局登记备案。建议购买绿颊锥尾鹦鹉时,必须向合法经营的卖方购买,及时索取发票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若需进口,必须索取海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自己饲养以后,应当做好日常疫病防治工作,特别是高致病禽流感疫病防治。饲养过程中及时清理粪便,防止污染环境。
另外,四川省正在积极组织研究,制订以宠物饲养为目的的鹦鹉养殖相关政策。制订新政策需要通过省内省外调研、集体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集体审议等程序,周期较长,希望您能理解与支持。在四川省制定新政策前,除上述规定外,在全省范围内饲养除人工繁育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外均需依法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如您还有相关疑问可直接咨询自流井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13-2109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