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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求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7-20 14:23 已回复

本人从2019年开始在西藏务工,在2021年3月到邛崃市民政局登记离婚,民政局告知有一个月冷静期,冷静期结束之后本人丈夫以其他理由拖延不回来办理离婚手续,本人和丈夫感情早已破裂,登记离婚是双方共同商量好的。2022年7月19日,本人和丈夫再次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民政局告知上次登记过期,现在需要重新登记并且还有一个月冷静期,本人一直在西藏务工,回来一次机票往返就是3000元,而且只能跟就职单位请几天假期,回来登记了又马上回西藏务工,对本来就家庭清贫的我来说承担的费用太重,希望上级领导看到我的诉求,能尽快通过我和丈夫办理离婚手续。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22 11:11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民政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与丈夫于2022年7月19日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因本人在西藏务工,希望能尽快申请发给离婚证的问题。按照民政部办公厅2020年11月24日印发的《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第二条第四项(审 查)的有关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满足法律规定的离婚审查发证条件,则离婚流程结束、业务终止,您们需要重新准备材料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请您们按照《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上所提示日期,按时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7月22日9:33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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