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川人社发〔2017〕24号文件规定,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所以无论是否缴纳违约金,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对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人员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均不应出具“同意报考”手续。这是达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发文,请问万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也是这样严格执行,还是有例外,搞得分辨不清了,没一个统一的标准?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民朋友:
您好!
来信收到,您咨询乡镇事业编五年服务期(试用期)的问题。
川人社发〔2017〕24号文件是针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万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直是严格执行文件,对于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期限内,没有缴纳违约金的情况,更没有对最低服务期限内人员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签“同意报考”手续的情况。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乡镇事业人员考取其他单位的,可以申请辞职。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
(经办科室:事管股 联系电话:8730619)
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