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2年7月19日在眉山市人民医院给小孩看病,结算费用时我要求使用我(小孩父亲)的医保卡刷卡进行结算(本人医保在眉山,小孩医保在成都),被告知不能使用家人医保卡余额,必须本人和小孩的医保关系都在眉山才可以。请问此做法是否违规?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的通知(川医保发〔2018〕7号)文件已经明确说明: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费用。并没有对地域有什么限制
已电话回复信访人:由于医院窗口工作人员对政策不熟悉,导致信访人无法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已督促医院医保科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信访人表示接受意见,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