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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安装充电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7-18 22:44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富顺县瑞和逸景的业主。为响应国家倡导的绿色出行理念,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本人于订购了一辆新能源汽车,需要在本人购买的地下产权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第一步是需要国家电网安装电表,国家电网要求本人提供物业允许施工的证明,即需要本小区的物业公司或业委会在国家电网提供的《底下车库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告知书》和《固定产权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同意书》上盖章,于是本人前往物业办公室询问,物业相关人员回复:同意安装,但不会在文件上盖章,同样业委会也拒绝盖章,说地下产权不归业委会管辖范围。

据了解,1.经与国家电网富顺分公司联系,该小区并不存在容量不足情况,况且若出现电力容量不足应是小区的设计缺陷,开发商和物业应自行解决。2.本小区底下车库已安装多个充电桩设施,且国家电网富顺分公司回复,已安装的业主均提供了相应盖章文件。3.自贡市很多小区包括本小区地下停车位都安装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物业和业委会不给予申请在本人产权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上盖章,其行为与国务院办公厅[2015]73号文件,发改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文件精神相违背,与发改能源【2016】1611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精神相违背,与四川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19号)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相违背,与自贡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自贡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文件精神相违背。

诉求:小区物业和业委会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应该积极配合业主开具盖章证明,响应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积极配合安装。

希望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发展不要最终卡在最基层!

敬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富顺县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19 09:38

已转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20 09:24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关于“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只同意您安装,但不在相关文件上盖章”的留言收悉,现由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
银丰洁强物业公司严格落实2022年5月1日实施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已建成有条件的物业可以根据业主需要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经业主共同决定,逐步改造建设停车充电与换电设施。
鉴于本条款,决定权是小区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所以银丰洁强物业公司作法是对的。
建议:如果该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您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可向辖区社区申请,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牵头组织,按照程序征求业主意见后实施。
感谢您的留言。
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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