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2年6月7日去一单位上班,2022年6月21日中午离开,在离开的当日中午跟负责人说了,负责人也同意了。该单位的工资发放时间是每月15号,也就是说2022年7月15日应发放工资。但是15号并未发放工资,多次询问,一直到2022年7月17日下午才告知我,说我是走了才给负责人发消息,说是以旷工为由,被单位除名,说不给我任何工资。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分别与您及单位联系,您目前是在校大学生(无法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通过应聘在成都华夏旅游商务学校实习,共计实习9天,期间发放了部分费用。因您系无故离职,单位便扣除了部分款项,经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协调处理。您与单位之间已达成一致,您表示撤回相应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