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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投诉】举报安岳县季茜鞋厂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7-15 20:25 已回复

我叫冷**,资阳市安岳县石羊镇人,电话号码191****5469。我实名举报资阳季茜鞋服有限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险法,我2021年6月份入职到资阳季茜鞋服有限公司(安岳季茜鞋厂)部门:成型2线,职位:普工。课长欧**。组长**,2022年1月我本人提出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行使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以及法律依据。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没有购买社保。③: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还有社会保险法中第五十八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就应该办理社保登记以及购买社保,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我以用人单位未尽到法定义务,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提出离职申请。于2022年1月25号正式离职,单位于2月19日结清我本人的所有工资,但是从我入职以来到我离职一共7个月,单位没有给我购买社会保险,每天早上七点半上班到晚上七点半下班。而且还经常超出12个小时的工作时间也从未支付过加班费。因此用人单位完全没有按照社会保险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以及支付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用。而且单位还扬言入职一年后才有资格购买社保。请问社会保险法当中的第五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吗?为此我本人多次向安岳县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以及社保部门投诉反映这一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是一样也没给。反倒是能避则避。请上级领导予以帮助处理。我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我自入职以来直到离职一共7个月的社保以及支付我的加班费用。安岳县当地相关部门人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当做什么事都没有,投诉举报都无济于事。像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这么久了一直没有一个结果。单位负责人也没给我一个站得住脚的说法。没有任何人出面来解决这个问题。请上级领导予以重视起来。帮助解决,谢谢!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八条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请求行政申诉。请求地方父母官们重视一下劳资纠纷和劳动者权益的核心问题。不能为了留住企业伤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心!可以说安岳县季茜鞋厂已经完全与国家法律法规是对着干的。你们是不是当作啥也不知道?劳动法当中就明确的规定了用人单位每日实行不超过八小时每周最多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时间。超出法定工作时间必须支付加班费,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1.5倍的加班工资,这些企业它遵守了吗?多次投诉举报有人来调查处理吗?相关部门就是打个电话问了问基本情况就没有了下文!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12345网络理政平台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18 09:57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在此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12345网络理政平台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27 14:37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2年7月18日上午安岳县社事局工作人员致电与您联系,询问您的诉求,您称无诉求。同时,我局工作人员告知您:2022年5月11日,我局出具《安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资阳季茜鞋服有限公司的稽核意见书》并送达至单位经办人胡某,责令资阳季茜鞋服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2022年6月,资阳季茜鞋服有限公司增加40余人参保,正在逐步整改中。
2022年7月20日上午,接安岳县劳动监察大队电话,称您要求我局与您联系。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7月20日下午致电与您,了解到您的新诉求是:要求单位将应缴的社保单位部分资金以现金的形式补偿给您。我局工作人员告知您: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保单位部分应由单位承担,社保个人部分应由您本人承担。您表示拒绝购买社保,并重申您的诉求是要求单位将应缴纳的社保单位部分资金以现金的形式补偿给您。 经核实社保补偿金不符合法律法规。
2022年7月20日上午安岳县人社局工作人员致电与您联系,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详细解释,关于支付加班补偿费的问题,工作人员已建议您找好加班的相关证据、证明资料来安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1室申请劳动仲裁。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安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资阳市安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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