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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投诉岳池县银城领御花园及1楼安全卫生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7-13 10:22 已回复

1.买房时开发商承诺1楼业主享有大学60平方的花园使用权,并且当时指着项目平面图解释的,并且说过送给我们使用的花园面积不在公共绿化内。合同上附加协议也有一楼业主有使用权,交房时开发商用万年青给业主圈了出来,接房后业主为了自己的使用方便,采用栅栏在万年青内围了起来,被楼上业主投诉,综合执法局判定我们业主占用了公共绿化,并且下令拆除栅栏。2.房屋周围没做散水,现在一楼门外都是泥土,并且外面的泥土比屋内高,下雨雨水往屋内流。屋外有很多蜈蚣毒虫。相关部门规划是否合理,验收是否合格。3.一楼房屋价格是同期整栋楼层最高的价格。综上所述现在1楼业主有很多疑惑:1.综合执法局是只看了总规划图,还是看了细化图纸,就判定业主占用了公共绿化并下令拆除2.这样出门都是泥土的房屋是否合理,下雨沾屋内一屋泥水,并有蜈蚣等毒虫,这样的房屋业主住着是否有安全影响。3.如果占用了公共面积,开发商是否存在非法出卖,虚假宣传等。4.执法部门应该像开发商执法,而不是向身为受害者的消费者执法。希望相关部门给予答复并为人民群众伸张正义。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26 09:25

网友你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对您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7月25日到现场进行了核实,银城领御小区部分1楼业主违章圈占绿化带情况属实,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侵占、损坏楼道、公共园林绿地等物业共有部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和《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规划用地、城市绿地或者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的相关规定,该问题不在我局业务范围内。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若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826-5212040,祝您生活愉快!


                              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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