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
成都航逸科技有限公司恶意拖欠我们工资,我已于2022年6月14及6月30日将该公司的各种涉嫌违法恶劣行径举报直政府部门,在最新的6月30日及7月6日举报过程中,我明确求助政府主管部门对该公司依法采取行政手段,勒令其支付拖欠我们的5月份工资。
根据政府部门的调查回复显示: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万安街道工作人员称因申请仲裁内容与5月工资有关。
但实际情况是我并未针对被拖欠的5月份工资提起仲裁,该公司的回复内容是在欺骗政府,该公司声称我提出的仲裁内容与5月工资有关,可以请该公司提供事实证据,建议政府部门根据客观事实做出判断。同时该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吴娜回复我:公司并未提出与我解除合同——既然如此,公司就该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及时支付我们5月份劳动报酬。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未过期,公司自己声称没有与我解约,那5月份的工资至今未支付,就是赤裸裸的拖欠劳动报酬行为。
在此我再次明确求助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第77,79 ,85条的规定 ,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我们的5月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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