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生病后在当地社保缴纳统筹定点医院住院,其中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费用比较高。我的账户满足个人账户里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支付后个人账户里结余资金留存款不少于3000元,这三个条件。请问能否使用我的社保卡支付这部分个人支付费用?谢谢!
您好,根据我局《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8〕7号)“(一)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下列费用:1.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之规定,您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出您子女的相关医疗费用。具体经办手续,建议您询问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