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违章信息:渝AH67S0于2022-07-08 20:19:00发生违章。
违章时间:2022-07-08 20:19:00
违章地点:甘孜藏族自治州318国道2904公里500米至318国道2911公里150米
违章内容: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下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含)未达到20%的
罚款金额:¥200
违章扣分:3
投诉内容:处罚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不一致
投诉理由及建议:
1.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违章内容中显示超速10%以上未达20%,应记1分而不是3分。建议撤销错误处罚。
2.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显著、清晰、明确为要求,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标志,提醒驾驶员减速慢行。本人于夜间(20:19:00)驾驶至此路段时未见到显著、清晰的“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标志。不应实施处罚。建议撤销本次处罚。
3.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四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如未造成后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不再扣分罚款。一是限速低于60km/h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不应扣分罚款。建议撤销本次处罚。
投诉理由如上。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正在办理中,请耐心等待谢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按照您提交的留言,我办联系了康定市公安局,核实后该地段监控归州交警队所有,我市无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