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社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文件,许多国家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聘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如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评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证书也是许多人努力学习,通过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为什么就不能聘为相应的工程师呢?这是否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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