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成都有这么个为百姓排忧解难的平台 我是石板滩镇婚迁落户 婚前房子已经拆院并院到小区 所以没有我和孩子的 孩子出生后和我一样只有户口没有土地 请问以后土地如果规划我和孩子能得到和其他村民相同的补偿吗 (现在和老公是离婚状态 孩子归我 我们户口还在他家)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石板滩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若您原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户口),待现有未入住小区农户整体拆迁时,可将您及您的小孩一并纳入安置的对象。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拆迁办电话028-8398707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