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金牛区天回街道大湾社区11组的村民,我是轮换顶替父亲的工作。原单位破产后迁回大湾村11组的非农业户口,我夫妻二人都是大湾11组的非农业户口,均为无房户,前期一直居住的是父母的自建房,现在大湾社区正在拆迁,拆迁办公室回复我的是我们不享受本次拆迁,但是没有拆迁之前我们还能住父母的自建的附房,拆迁后不享受政策我们自己又没有经济能力自己购买商品房和租房,难道我们以后就要流落街头了吗?恳请政府领导帮助一下我们,跪谢!!!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金牛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天回镇街道办事处调查:经调查,您夫妻属于非农非证载人员,按照《金牛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金征组办发【2011】18号)第三章第六条第三款关于住房安置对象之规定:“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下达之前正住户口在本组的尚存农业人员(含征地公告之后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下达之前依法婚嫁、生育的正住户口已入户本组的农业人员)。2、征地范围内,《使用证》上记载的因征地农转非但住房未安置且正住户口在本市中心城区(金牛、成华、锦江、武侯、青羊、高新,下同)的尚存人员。3、《使用证》上记载的正住户口在中心城区的尚存工干人员。4、《使用证》上记载的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含初级、中级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5、征地公告之后死亡,正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农业人员及《使用证》上记载的正住户口在本市中心城区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工干人员。6、征地公告之前已签订拆迁住房过渡协议并交出旧房,过渡期间死亡的正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农业人员及《使用证》上记载的正住户口在本市中心城区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工干人员。您夫妻属于非农非证载人员,因此不属于金牛区住房安置对象,不能享受金牛区住房安置政策。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7月12日9:40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天回镇街道办事处:83572809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