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市金牛区沙河源街办(原洞子口乡)拆迁安置房新桥逸景B区3栋业主,我想请问一下市长同志,我们拆迁安置房的停车场的产权是属于政府还是属于全体安置房业主?如果停车场是属于全体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为什么没有和业主商量收费标准的问题。如果停车场是属于政府,那么收费标准是按照什么制定的?我们安置小区的业主原来拆迁得早,赔偿标准就低,现在小区领了社保的和现在拆迁领社保的相差很大,停车费标准应该和商品房的停车收费标准有差异。原来每辆车每年收费1200元,过几年每年涨到1800元,现在又涨到每年2100元,我不知道物业公司是按什么标准执行的?物管公司说的是帮城投公司代收。我就想问一下市政府,拆迁安置房业主本来就是失地农民,收入低,收入来源少,为什么停车费还要不断的上涨?是市政府物价局给了物管公司或者城投公司的收费上涨标准了吗?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事项,成都城投集团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下属成都城投资管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新桥逸景B区地下停车场为成都市沙河公司委托成都城投资管公司管理的资产,目前由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和运营。前期,物业公司对地下固定车位使用费调整事项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公告,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符合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该小区底商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资产。成都城投资管公司已督促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公示公告,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以上情况于2022年7月13日10时20分与您联系,并告知具体情况,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