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系首开龙湖·云著(2018-51571号地块)项目商品房买受人,于2022年7月8日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10156202030455、51056201930352、510156202031324号各类通过规委会审批备案的方案报建文本,向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申请人作为首开龙湖·云著项目商品房买受人,与该楼盘的建设活动具有相当利害关系,依法有权就该楼盘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行政机关查询。贵局作为申请人申请信息的保存单位,是信息公开的适格主体,恳请贵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510156202030455、51056201930352、510156202031324号通过规委会审批备案的方案报建文本。其包含备案造价、精装造价咨询报告、总体平面布置图、总体平面相关分析图、项目各楼栋建筑平面立面及剖面图、建筑材料标注图、建筑报规及报建文本等相关图。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已于最近对已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小区业主进行了告知,并附上了相应获取信息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