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
你好,我是双流区怡心街道华汇天地小区的业主,华汇天地一直在筹备业委会成立的相关事宜,但是清河社区的人员和物业公司沆瀣一气,设置重重障碍阻止业务会的成立,经过热心业主的不断努力现在好不容易走到成立业委会筹备组,但是社区人员不经过业主投票同意,直接确认筹备组成员,部分筹备组成员根本未为小区做过任何贡献,且不配合业委会成立,请问他们有何德何能能够进入业委会筹备组?物业公司和清河社区基本委派他们自己的人员进入业委会筹备组,这何来公平可讲?所有业主都怀疑清河社区已经被物业公司买通,存在贪腐的可能,不然他们为什么处处为物业说话,请领导严查。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前期业主自荐或者推荐确定。 街道、社区、小区党支部通过联合审核,在符合条件业主代表中,根据物业类型、楼栋、物权份额、成员代表性、广泛性等因素确定筹备组业主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