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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7-07 11:09 已回复

咨询原四川重龙股份有限公司划拨土地转让问题:2010年9月29日,资中县批准四川重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约977万元将6.5032公顷划拨土地变为出让土地(电子监管号:5110252010B00241)。该转让程序彻底完成后,四川重龙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有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它法人?如有,该地块二次出让的费用官方是否有记录?二次出让是否为免费出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中县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0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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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20 16:17

您好!
留言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 彭先生想咨询四川重龙股份有限公司原划拨土地,在 2010年9月签定5110252010B00241号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国土证后,该宗地是否已转让给其它法人的问题。经查询,四川重龙股份有限公司用用上述土地,与四川省星船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入股,参与四川兴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家联合建房,修建资中县“凤凰城”商住小区,不动产已分别首次登记在权利人四川兴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重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星船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通过四川兴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土地已分摊到小区业主名下。如果彭先生想了解具体情况,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请彭先生本人携带你是四川重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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