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一下领导!请问一下新民乡丹景街道签订安置协议后过渡费是怎样发放的?以前都是400一人一个月,为啥现在才200一人一个月?还有签订转换协议后移民搬迁费用为啥没有了??请领导解释一下!无需打电话!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丹景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1.您户通过政策转换的方式将原简阳“30+8”安置模式转换为了现东部新区施行的“38+15”安置模式,根据协议约定在房屋交付前每半年发放一次购房款利息,利率标准:计息期一年以内的(含一年),利息按照《住房拆迁安置方案》批准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定期基准利率计算;计息期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含两年),利息按照《住房拆迁安置方案》批准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整存整取两年期存款定期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计息期超过两年及以上的,利息按照《住房拆迁安置方案》批准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整存整取三年期存款定期基准利率标准计算。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利息,该利息已于2022年7月6日发放。同时,转换协议中包含一年2400元每人的一次性过渡安置补助费作为补充,已于2022年1月发放。2.根据四川省扶贫和移民相关文件第十七条:后期扶持人口在享受后期扶持政策期间扶持对象安置后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应予按月核减。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丹景街道办电话咨询:028-27824001。
由于您要求无需电话联系,现通过平台回复您。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