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流行业物流货物,出现货物损坏,赔偿协商不一致,到底应该找谁来管理此事?难道很小的东西也要走法院法律程序?增加法院工作量不说,赔偿款还不够交诉讼费。难道这种情况就只有算了了事?但是又不能放任物流行业老板乱来,必须堵住这个漏洞,心里也才不觉得亏。
事情描述:2021年10月在广元苍溪找余氏东方物流快递电视到成都,物流过程给我损害。我有保价3000元。损坏后老板只赔1000元,协商无果,目前电视还在物流公司,老板说随便我,让我去起诉他。我找邮政总局说不归他管,找12315,找市长热线。都未处理,难道这件事情就该我自己算了?就该我来买单?请我谁能来说句公道话,管理一下这件事情,政府是不是应该补充这个物流行业几不管的漏洞?补充:物流单号,物流货物照片我还有,未全部上传。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白江区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7月18日15时30分,2022年7月18日16时00分,2022年7月19日14时10分电话与来话人联系,来话人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同时,经与物流公司联系,该物流公司反映已协商赔付1000元,经她同意并收款,现已通知来话人取货。如还有疑问请致电83616639,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