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带着一个七岁女儿的母亲,丈夫有病(糖尿病等),我于2021年2月租了青白江区姚渡镇龙王供销社龙胜街26.28.30.32.34.36.等六个门面,(清水房),然后我东拼西凑向母亲,姐姐借了20万,(共计用了十八万多,(装修了七个包间,水,电,后门,侧所等,)六月份我后面供销社茶馆关门,八月份那茶馆转让给别人,又开业了,九月份我隔壁,别人以租来放肥料为由,又转租给别人开茶馆,供销社在知道别人要开茶馆,还于10月,当着我面签了合同!我给供销社说选租户,要能带动我们相关产业,(如餐馆,这期间我表弟一直为隔壁以前串串香店,按商业燃气开中餐,和供销社和燃气公司谈)
最后听说卖肥料的有关系,所以租给他了,我给陈经理说我投资了十八万多,如果供销社又同意隔壁开茶馆我要求赔偿的,供销社还是租给卖肥料的了,因为供销社不考虑我的投资,所以我现在的房租水电,费都挣不够!500平方米,因为生意不好,我起早贪黑,工作十几个小时,现在身体得到了甲状腺低下,平血等,累不的,母亲又84岁有心血管瘤,需要人照顾,希望有关部门帮我解决一下困难!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白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青白江区供销联社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姚渡供销社龙王龙胜街26-36号铺面(六间)于2021年3月1日至今出租给您,面积约500平方米,年租金24000元。同年10月1日,姚渡供销社又将龙王龙胜街38-42号铺面(3间)出租给他人,面积约250平方米,年租金12000元。现双方都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合法经营活动,所有合同也按照相关规定签订留存。
您所诉装修房屋事宜,是您根据经营需求自愿装修,青白江区供销联社当时还为此减免了装修当月房租,并留存申请书一份。您所提到的供销社茶馆转让一事,为姚渡供销社龙王解放街47-51号房,与该次诉求无关。您提到隔壁(龙胜街38-42号)最好是租给开中餐或串串的,青白江区供销联社也向一些餐馆商推荐过,但因诸多原因未能达成租约,最后转租给商户开办茶铺。
2022年7月6日,姚渡镇供销社与您进行了沟通,你表示知晓。若需要了解相关情况,请拨打姚渡镇供销社刘经理,13980863926。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