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云中路因扩宽道路须拆迁我位于象鼻镇土地堂街28号商铺兼住房一栋,现有几个问题:
1、建房(2011)第十二条: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查勘,被征收人在未接到任何通知和未到现场的情况下就被核定面积,相关部门是否属于违规操作?
2、每平米210元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可有相关文件?
3、同属公路留地建筑,我家85年修建的多次申请办不到证,其他很多家后来修建的能办到证,这些办到证的依据和法规是什么?
4、法律规定:违建房不能落户,我家四人的户籍都在被征收房屋上,为什么能落户。
5、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对老百姓提出的问题拒绝回答。
尊敬的网民:
您好。我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通过方水井村通知该处房屋所有人罗某(您本人),告知她我单位要对其房屋进行初步丈量摸底调查,并于2022年6月30日18点取得房屋数据,罗某及其家人于18点15分左右达到城市内环线(川云中路段)项目组,项目组成员肖某、吕某某将房屋丈量摸底数据告知罗某及其家人,通知她提供房屋相关手续,并告知房屋拆迁相关政策。
对于无手续房屋,在支持配合工作的情况,给予210元/平方米的适当补助。
房屋是否有合法产权手续和办理落户是无任何关系。
因该户户籍不在象鼻街道方水村,不属于本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不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2022年6月30日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不在我单位工作人员在职责之内,我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是负责办理房屋补偿登记、核定相关手续。
下来我们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给您造成的不便,表示诚挚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