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眉山市洪雅县柳江镇人,柳江镇政府于1997年进行小城镇建设,对我家老房屋进行征地,当时镇政府与我签订有相关补偿协议,但至今仍然有所属原老房子的院坝面积86平米未补偿给我,多年来我不断跟政府相关部门联系,都没有结果,同时我找到了当时小城镇建设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他们也给我出具了情况说明,并签字盖章,在如此情况下去找政府的相关部门,也是没有解决,多届政府相互推诿扯皮不作为,现在我将有关资料向贵平台进行反应,希望能够得到帮助解决,万分感谢,下面是相关资料原件。
根据《柳江城镇建设房屋搬迁清单》的约定,柳江镇人民政府已对反映人房屋、空坝进行了补偿,并于1997年依法指定新宅基地让其建房,现其房屋已建成多年。反映人的要求于法于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