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昝海生,2022年3月9日被管理公司外派至仪陇紫雲大酒店工作,职务酒店总经理,白天在酒店工作,晚上住酒店客房,酒店为新装修酒店,4月初请除甲醛公司处理甲醛超标,处理后味道依旧大,6月初本人身体不适,回成都检查,经省人民医院确诊急性髓性白血病,外派公司和酒店方未购买社保等保险,现目前本人在省人民医院治疗,全部费用自付,现目前本人检查结果不乐观,无法正常手段处理,说不定什么时候去世,特采用此手段,请领导见谅,本人之前5天求助南充市长热线,今日仪陇县劳动监察大队回复联系工伤部门,本人联系得知无法正常处理,肯定领导协调处理,在此万分感谢!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通过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根据您的情况,申请工伤认定需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南充市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无诊断职业病资质,建议您就近在成都市向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申请,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后,向我局书面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此外,通过与您电话沟通联系,了解到仪陇紫云大酒店未及时支付您的工资,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赓即责令仪陇紫云大酒店足额支付,已于2022年7月5日支付给您。感谢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愿您早日康复!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电话咨询0817-7216060。
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