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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关于峨眉山市黄湾镇茶场新村违建赔偿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四方姐姐  2022-06-30 16:29 已回复

峨眉山市黄湾镇茶场新村新农村建设项目,从2014年起峨眉山风景名胜区、峨眉山市黄湾镇人民政府、茶场村村民委员会,依据四川省委省政府(2013)16号文件精神,由峨眉山风景区管委会作出规划,报经各职能部门审批评审定案。手续合法后由项目组织人赵*平吸收社会资金近亿元参与建设。 2020年4月茶场新村新农村17栋房屋被上级定为违建,并进行强拆,参与联建房屋合同定为无效合同,有部分人只能被迫与黄湾镇人民政府签订配合农房处置协议。2016年峨眉山市委书记还亲自到项目所在地进行调研,肯定了成绩。《峨眉山风景名胜区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安排》文件中明确茶场新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峨眉山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文件第四十五条中明确按建设新农村要求自行修建或联建,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等等包括其他依据。我们支持党委政府的工作,希望乐山市考察学习成都市都江堰市联建房屋处理办法,建联房屋款不能由联建人承担,应该由黄湾镇人民政府出门解决,与联建业主协商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峨眉山市黄湾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05 11:02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关于您的问题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一、关于原茶场村违建农房的认定和拆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对涉嫌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认定。此次景区违建整治的目的是保护峨眉山景区生态环境,是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生态保护和治理有关要求,违法建设的占有、使用、出让、转让和租用等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黄湾镇原茶场村(现仙山村)部分联建房存在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等问题,2020年4月被黄湾镇人民政府依法认定为违建。经依法认定并作出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建筑,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自行拆除的,我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规定,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进行强拆。二、关于部分人员被迫签订配合违建农房处置协议的问题景区违建农房整治实施激励和补助政策,要享有激励补助政策,当事人之间需要自愿签订相关协议。根据《黄湾镇人民政府关于峨眉山景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腾交违建农房激励和补助措施实施办法》,对在规定时间内腾交峨眉山景区违建农房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使用人给予适度激励和补助。按照激励和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占有使用人最高可获得1200元/平方米的激励补助金。三、关于不能由联建人承担损失的问题峨眉山市和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从未出台或执行过联建房屋政策,也从没实行过新农村建设优惠政策,也从未许可过超面积修建。本次景区违建农房整治,因涉及违法建设,不同于合法建筑的拆迁,黄湾镇人民政府依法拆除违法建设,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不存在承担购房者损失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或‘小产权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身份相联系,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者变相取得。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联建人或其他主体之间的《联建协议》《购房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协议。购房者的损失问题,应由购房者根据其与联建人或其他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最后感谢您的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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