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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南滨佳苑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中存在违规事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ZXL556677  2022-06-29 11:32 已回复

根据《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南滨佳苑第三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中个别候选人资格问题投诉如下:


一、丁*玲不具备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在担任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中存在以下问题:

1、在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招标架空层桌椅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丁*玲作为业委会财务负责人,向施工单位老板(卢老板)吃、拿、卡要并要求其在她就职的保险公司同事处购买大额保险。(附卢老板亲笔说明)

2、在2016年7月丁*玲又在网上发布散播实名举报时任第一届业委会主任(汪*奎)中饱私囊的文章,该文章迅速在小区业主群和其他小区业主群迅速传播,给汪*奎及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造成极大的声誉影响。后汪*奎以丁*玲名誉侵权向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旌阳区人民法院、德阳市中院、四川省高院符合,汪*奎均胜诉。并裁定丁*玲向汪*奎进行经济赔偿和在南滨佳苑内公开书面道歉。(附丁芝玲小区内道歉信)

3、丁*玲任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财务委员期间的账目(账本、票据)至今都未交账,自己私自保存。在此期间第二节业委会多次要求其把相关账目交出进行审计,至今未交。

综上所述,丁*玲在第一届业委会任职期间严重违反《四川省物业非管理条例》业委会任职资格和业主委员会禁止行为的规定。请求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事实依据撤销丁*玲第三届业委会委员的资格。

在业委会换届选举期间,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公示期间南滨佳苑小区多名业主多次找到沱江社区和旌东街道反应投诉该候选人的不合格原因并提交书面材料。但街道不作为不予以回复和理睬,依据让此人参与选举。

二、业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以业主投的弃权票作为有效多数票来满足《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达到双二分之一业主同意的法律规定。存在弄虚作假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事实。业主已明确弃权不参与是业主意向的真实表达为什么还要作为有效的多数赞成票使用。法律依据是什么?

以上问题请政府各级部门严格查实,还南滨佳苑小区全体业主一个事实真相。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旌东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05 16:25

市民朋友,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单位正在办理中,请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旌东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05 16:54

市民朋友,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旌东街道办已成立调查组,目前正在核实相关证据,待相关证据核实清楚后,我们将按规定作出处理意见。以上回复,我办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沟通,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旌东街道办,电话:0838-2593655。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旌东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08 12:12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丁*玲任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财务委员期间的账目(账本、票据)至今都未交账,自己私自保存。在此期间第二届业委会多次要求其把相关账目交出进行审计,至今未交”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资格终止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七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由其保管的文件资料及财务。丁女士表示其多次向业委会负责人移交账本均未成功,现丁女士将账本移交到沱江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保管,待南滨佳苑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向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交接完毕后,该账本将由沱江社区居民委员会移交第三届业委会。
二、关于您所反映其他相关问题
目前,我办已成立调查组正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将及时依法公布。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旌东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16 16:54

补充回复:关于丁女士表示其多次向业委会负责人移交账本均未成功的情况,旌东街道办正在调查核实中,将及时依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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