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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违章建筑举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6-29 10:09 已回复

举 报 书我叫李*松:身份证号:      ,电话:我对旺苍县东河镇星环巷  号的房屋修建者赵*辉进行举报,举报内容是:该房屋批复修建7层(6F+1),实际赵*辉擅自修建为8层,巴中市勘探设计院对房屋作出7层楼的鉴定,居住群众对于这样的结论产生质疑。另,房屋实际情况是多处产生裂隙,属于重大隐患,这里住户共有30多户,第一层是幼儿园,儿童众多。我多次向建设部门反应,但答复的是对赵*辉的行为已进行处罚。试问:一幢楼房的安全问题能用“处罚”代替?众多家庭和幼儿学生的安全如何保障?难道只有发生事故后,才来追责?为何不能事先预防?我最为担心的是今年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现。望领导关心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排除隐患,我盼首以望!
                       举报人:李*松
                         2022年6月29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旺苍县住房和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04 18:33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旺苍县住房和建设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东河镇百丈关社区居民李某松、李某香、李某舒三户位于星环巷的老房屋地震受损严重无法居住,于2011年在原址拆除重建,施工方为赵永辉。该处房屋由李某松、李某香、李某舒拆除原有住房提供土地,赵永辉负责出资原址重建,建好后赵永辉按照协议还住房、商铺给李某松、李某香、李某舒三户。同时,李某松、李某香、李某舒三户委托赵永辉代理其办理在红星南路星环巷的房屋土地的拆除新建、土地出让、产权登记及产权转让等一切相关手续及签字,并出具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该房屋共8层,底框抗震墙结构,总建筑面积6138平方米。2014年6月,旺苍县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对李某松、李某香、李某舒在星环巷未办理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20.5822万元,并要求三户采取措施改正其违法行为,李某松等三户的委托人赵永辉按要求缴纳了罚款和相关费用,并补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旺建字第2015-19号),建设规模为七楼5503平方米,后又办理完善了7楼及以下共5503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证。但该房屋第8层635平方米至今还未办理产权手续,现已责成李某松、李某香、李某舒及其委托人赵永辉按要求对第8层采取补办完善手续等措施改正违法行为。
由于职责划分,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规划执法的行政处罚权已移交到自然资源局,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李某松、李某香、李某舒及委托人赵永辉采取补办完善手续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
以上处理意见,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6月29日与您电话交流,进行了解释和答复。如对以上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420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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