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隆鑫公园首府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三期交房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现经业主核实,该房企通报的工程进度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工程进度迟缓,无法保证按时交房,申请核实该房企银行监管账户款项使用情况,公园局已证实该企业正在申请隆鑫首府三期延期交房事宜,该延期属于无故延期应不予通过,应核查该房企资金是否存在不合理使用情况
已转交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待。
群众: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企业根据该项目的施工进度情况,向我局申请因疫情原因延期交房。按照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冠肺防指[2020]196号),同意按文件要求延期3个月,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我局已督促企业加快施工进度,保质保量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