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年刚满18岁,准备改名字,因为在班级及学校重名人数太多,且小区里面也是有很多人重名,给学习和生活带来不便,所以申请改名,乡镇和派出所同意更改,但县里面说我的这个理由不算理由,不给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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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公厅治发〔2015〕19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如您符合上诉条件,请带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在此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经办人: 吉尔么次扎
联系电话:0834-4778148
普格县公安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