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2019年1月8日由陕西省略阳县黑河镇迁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搬罾(夫妻投靠),原为农村户口,户口本上一直未体现出来,现因拆迁事宜悉知本人户口于2019年迁入时户籍处将我农村户口改为非农村户口,现我要将正确户口信息更正过来,户籍处需要的证明也已开好且已盖章签字。请问接下来直接去户籍处办理即可是吗?需要如何操作快捷?谢谢!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搬罾派出所核查,现回复如下:根据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2017年8月1日:关于对《新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二)》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第二大条第(二)条第3则规定省外迁入人员迁入后为“城镇居民家庭户”。感谢您的问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