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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身份证被冒用,在锦江区注册多家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6-27 14:46 已回复

身份信息被冒用,在成都锦江区被注册多家公司,本人从未去过成都,也从未授权他人用身份证,本人身份证也从未丢失,望领导尽快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01 15:3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情况,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行政审批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被冒用人向登记机关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公司登记、备案的,本人应当到场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进行身份核验并提交下列材料:
1.《撤销冒用身份登记(备案)申请表》
2.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3.由本人亲笔签字的《撤销公司登记(备案)承诺书》
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所需材料可以拨打028-86628101或工作QQ:2305984576获取相关资料模板。纸质资料可现场提交,提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9号窗口,也可邮寄送达,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锦江政务服务中心2楼,收件人:马老师)
身份核验可本人到现场核验,也可通过影像资料进行核验,通过影像资料核验的被冒用人本人手持身份证原件录下清晰视频,并口述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住址、撤销公司名称等内容,并承诺,本人向你局反映和提供的材料均合法、真实,若因反映和提供的材料不合法、不真实而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本人一力承担。影像资料发送至QQ邮箱:2305984576@qq.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收到您提交所需资料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您。申请受理后,将于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决定。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法律提示:如经调查核实,你反映的公司在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你已做过实名认证的,你将承担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律后果,登记机关将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你身份信息纳入失信人员管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实施信用惩戒。
咨询电话:028-8662810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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