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修福清路,占用国家和附近农民大量耕地、农田,本来城市拓展开发、退耕还林后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就很少了,修福清路只补偿了一年的青苗费,之后变没有任何补偿了,村干部、县领导也未对此作出任何说明,希望领导考虑下民生。
网民朋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福清路建于2015年,全长约14.7公里,涉及福集、喻寺和方洞三个镇,我镇境内里程约3.2公里,用地涉及赵岩、鱼目2个村。该路段是按照村级公路建设相关规定建设的,村级道路建设是由村社通过‘一事一议’决定,占用土地应由村社自行调配,按照法律规定承包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均为集体所有,社员仅拥有使用权。建设此段公路相关村社当年均已按规定进行了‘一事一议’通过。同时还对农户进行了一年的青苗附作物补偿,款项已发放给被占地农户。所占承包地和自留地均为集体所有,按规定由村、社自行调配解决。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