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四川省规定的女性生育假是98天加60天,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像海思科这样的企业实行的是98天的国家基础生育假期?这样是否合理合法?
您好!您所反映的“产假”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科室处理,现书面答复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规定: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如您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产假休假,您本人可到成都市温江区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处中心协调处理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五环广场七号楼三楼;联系电话:028-8102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