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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医疗 咨询】计划生育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西风廋马  2022-06-24 06:08 已回复

篡改身份证后,出现了身份证出生日期与结婚证出生日期不符,因此导致出现非婚生育,是以结婚证日期还是身份证日期为准?如果是公务员,按什么法律法规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合江县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30 14:58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谢谢您的留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合江县卫生健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15 10:36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出现非婚生育是以结婚证日期还是以身份证日期为准”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结婚证日期应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国家全面放开三孩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取消了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相关表述,因此不再对此类情况作出处理。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合江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电话:(0830)5263037。
感谢您的留言。
合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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