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直属机构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于公司被吊销的一些问题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咨询】关于公司被吊销的一些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smileface  2022-06-22 22:19 已回复

关于公司被吊销的一些问题


  1. 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这个规定期限一般不超过多长时间?2009年被吊销,但是到2022年6月22日依然是未注销状态,这种情况合理吗?

  2.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其他系统公示。”

    公示的时间一般是多长?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是不是应该一直公示曾经收到的行政处罚?

    某些行政执法单位没有依法对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示。应该向哪些部门举报这些行政执法单位?

  3. “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清算。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如果清算期间开展诸如签订耕地租赁合同、对外投资这些跟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应该如何处罚?

  4. 发现这些违法违规现象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12 17:53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网上对关于公司吊销的一些问题的留言
已经收悉。现将您提出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清算规定中的期限问题
答:《公司法》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虽然规定了应当进行清算,但是并没有规定该期限的具体时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组织对本企业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主动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起草强制退出相关政策,待其规定出台后对吊销营业执照长期未办理注销的市场主体会有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关于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及公示期限问题。
答:1、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应当记于市场主体名下。”第十三条 的规定:“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停止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自公式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停止公式。”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的,不得提前停止公示。”
2、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执行,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此对于2014年10月1日之后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3、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可向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了解情况,也可向其上级机关反映情况,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关于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如何处
理的问题。
答: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
不能再从事经营活动,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还继续经营,就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可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
定予以查处。对于无照经营行为,您可向违法行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举报。

谢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2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