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资阳市领导:
我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的毗河供水项目一期第六分部第四分区承包人成都红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及第二分部蒋宣军的机具租赁供应商,本人为上述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扒渣机,经本人与成都红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彭*平、杨*勇、蒋*军及水电十局员工见证人谢*聪见证结算,总计应向本人应支付租赁费共计109330(83330+26000)元。
在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水电十局项目部多次向本人承诺,本人的租赁费由项目部代为支付,同时在2018年1月10日,成都红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也向水电十局项目部出具了付款委托书,委托十局直接将租赁费支付给我,水电十局也在2018年2月11日向本人转款5万元;剩余款项59330元至今未付,请资阳市领导主持公道,查明事实真相,尽快支付为感!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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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