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蒲家法庭在任何情况没有通知到本人,就开庭判决,包括法院传票,和判决书都没有送到,本人冻结资金才知道,被法院判决
尊敬的网友你好:
来信收悉,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我院起诉后,我院即按规定于开庭前1个月向你邮寄了开庭传票、民事诉讼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邮寄地址为你在与原告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且该地址明确表述为法院邮寄法律文书的法定送达地址。因你未能及时签收,在开庭时也未到庭参加诉讼,故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缺席审理并无不妥。庭审结束后,我院依法作出判决,并通过同样方式向你邮寄了民事判决书。两次邮寄方式均为法院专递邮件,邮递员连续多次投递未果,遂将邮件退回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有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0818-3882699。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