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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小区住改商开理发店,市场监管部门和卫健部门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6-20 11:37 已回复

泸州恒大城小区二号楼一单元一楼非法经营理发店!本人多次投诉到12345市长热线,卫健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均未做出任何行动。望相关部门给予查处,停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况场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04 11:19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况场街道办事处回复:况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就您反映的问题前往现场查看,发现该住房内有若干理发、美发用具及设施,业主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由于该业主在申请开业登记时不能向况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供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签署的《非商业用房作为经营性用房相关事项承诺书》,执法队不能为该理发店核发营业执照,其经营行为属无照经营。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项“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之规定,该理发店应取得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但该业主不能提供卫生许可证。其经营行为属于无证经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已函告江阳区卫健局(泸江市监函〔2022〕18号)。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回复:我局在首次收到投诉后,于2022年 4月 13日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对该理发店无卫生许可经营的行为,我局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于2022年4月26日对该理发店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编号:2022-16),随即,已将处罚结果告知于您。
2022年5月27日我局再次来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理发店仍在营业,现场无法出示《营业执照》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针对这一行为,我局于2022年5月31日已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待结案后,我局将在“信用江阳”和“信用泸州”网站上公示处理结果。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电话:0830-3123578;况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电话:0830-3720093。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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