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周*志,是峨眉山市绥山镇人,家住绥山镇雁北南路54号农机局宿舍二栋一单元1-2号,我是一个残疾人,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工作,今年六月我儿子周*海大学毕业,前些天我去滨河路社区低保签字,社区副主任薛*对我说,下个月你儿子的低保要取消,我给薛主任说,他还没有工作,找工作还有一个过程,能不能给一个过渡期,薛主任说不能,我就是想咨询一下可不可以给一个过渡期。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依据四川省民政厅文件: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六章第三十九条“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增强其就业动力。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减发或停放其本人的低保金”。感谢网友对我镇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随时为你做好服务工作。
峨眉山市绥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